為建設一支數量充足、結構合理、素質優(yōu)良的鄉(xiāng)村文化人才隊伍,根據《中共武平縣委 武平縣人民政府印發(fā)<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強縣戰(zhàn)略加快“才聚武平·智創(chuàng)未來”的實施方案>的通知》(武委發(fā)〔2023〕2 號)及《中共武平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(fā)<武平縣“梁野英才”專項行動實施辦法>等 7 份文件的通知》(武委人才〔2023〕3 號)等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辦法。
第一條 工作目標
從 2023 年起,每三年遴選認定 5 名武平縣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。
第二條 工作原則
1.堅持實事求是原則。遴選認定工作做到全面真實、擇優(yōu)遴選、客觀公正、不搞平衡。
2.堅持公認性原則。按照“社會公認、同行公認、群眾公認”要求開展遴選認定工作。
3.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原則。拓寬選人渠道,嚴格遴選條件,保證推薦遴選質量。
第三條 組織機構
根據工作需要,成立武平縣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評審工作小組,負責遴選認定工作的具體事務。遴選組成員由縣委人才辦、縣委宣傳部、縣人社局、縣文體旅游局等相關人員組成。
第四條 遴選的范圍和對象
1.遴選對象主要為非遺傳承人、民間藝人、民間文化傳承人。
2.管理期內的文化名家工作室領銜人、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、退休人員(含返聘人員)不列入遴選認定對象。
第二章 遴選條件
第五條 基本條件。申報人在武平已連續(xù)從藝工作 5 年以上,具有較強的專業(yè)技能及良好的職業(yè)道德和敬業(yè)精神,具有較強的團隊管理能力。
第六條 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資格條件。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:
1.縣級(含)以上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承人全年專職從事非遺傳承活動。每年參與縣級以上非遺保護、宣傳公益活動 2次(含)以上;帶 2 名以上專(兼)職學徒,學徒從事或定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活動,對學徒進行非遺傳承教育和職業(yè)道德教育,培養(yǎng)其技藝、道德均衡發(fā)展。
2.有成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體驗中心(所)的或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工作室的傳承人。
3.在省級以上技能大賽或非遺展演中獲獎的傳承人。
第三章 遴選認定規(guī)程
第七條 遴選認定程序
1.申報方式?赏ㄟ^個人自主申報、主管部門舉薦等方式進行。申請人需向縣文體旅游局提交《武平縣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遴選認定申請表》、傳承工作業(yè)績材料、非遺傳承人認定文件或證書、表彰獎勵、非遺傳習成果等證明材料。
2.資格審查。縣文體旅游局對申報人員的推薦材料進行初審、核實,審查合格的提交縣委人才辦,由縣委人才辦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提交評審工作小組審議。在遴選認定過程中被舉報弄虛作假者,一經查實,將取消參評資格。
3.綜合評議。評審工作小組按照無記名投票,形成量化評價結果和綜合評議意見,提出年度“武平縣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”建議名單。
4.遴選認定。將建議名單征求縣紀委、縣委宣傳部、縣委政法委意見,對不影響遴選認定的人選,由縣委人才辦將建議名單呈報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。
5.社會公示。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“武平縣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”名單予以為期 5 個工作日的社會公示。
6.稱號確認。經公示無異議的人選,由縣委、縣政府確認為年度“武平縣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”。
第四章 組織與管理
第八條 政策待遇。對入選武平縣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的管理期內每人每年給予 1 萬元的工作經費補助(其中 50%可用于發(fā)放傳承人補助),發(fā)放“梁野英才卡”綠卡,納入 G類人才管理,管理期均為三年。
第九條 應積極參與縣委人才辦及其他行業(yè)主管部門組織的相關社會文化活動。
第十條 管理期內,凡有以下情況之一者,經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,撤銷其稱號,并收回人才卡等:
1.違法犯罪或失信的;
2.違反行業(yè)管理有關規(guī)定;
3.因其他原因,不適合享有“武平縣民間傳統(tǒng)技藝傳承人”稱號的。
第十一條 管理期內,離開本縣,可保留稱號,但需收回人才卡。
第五章 附則
第十二條 本暫行辦法自發(fā)文之日起實施,由縣委人才辦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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